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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 |
发表于:2010-1-15 14:5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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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19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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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aixiu000@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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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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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2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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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律师 |
| 我是08年通过的国家司法考试,想应聘贵所的实习律师一职,没有看到邮箱,请问如何投一下简历。 |
您好,德孚律师事务所的邮箱为:defulawyer@163.com<br>或直接联系纪律师,电话:0531-61365567-8000 回复于:2010-1-23 1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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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w |
发表于:2008-9-12 1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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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mingjushi@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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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16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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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证 |
我在一个网站上面看见一个律师自称是青岛德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请问是和你们是一家的吗?http://www.98148.com.cn/home/lawyer/lvshi/user.jsp?id=010807280000 请答复,因为现在的律师骗子很多,我想先验证一下,谢谢! |
你好:德孚事务所全国只有一家,如发现其它律师或律所冒名者,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回复于:2009-3-4 16:4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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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骏然 |
发表于:2007-3-13 15: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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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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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81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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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junran@sohu.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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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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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8.13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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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 |
| 您好!有件事想咨询一下:本人于2004年在蓬莱购商品住宅一套,并于2005年入住,但由于其它原因,本人现欲将其卖掉,现有一个想购买该房。请问我当时是按揭购买的房产,而且现还未办理产权证,那么我现在该如何办理此事呢?是否可以在办理产权证的时候直接更名或找开发商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姓名呢?另外按现行规定更名需要交多少费用呢(该房现成交价为23万元)?请回复,谢谢!另外,贵所是否可是代为办理呢?费由为多少钱? |
本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两个:<br>1、 先完全交付房款,然后同银行协商权利人变更问题。<br>2、 不用完全交付房款,直接同银行、开发商、受让人协商,将你的债权债务转让给受让人。<br>至于变更费用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建议去当地房管局查询。<br>具体事宜<br> 回复于:2008-6-14 17: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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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希望 |
发表于:2007-1-24 16:5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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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07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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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tengelevator@yaho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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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是受贿 |
| 你好!我是上次打电话给你的那位朋友,我的一个朋友于2006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月22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立案侦察,9月27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11月16日法庭开庭审理,至今未获释,羁押时间已经近8个月。现将庭审及相关情况告知,请你指教:涉案总金额为二万九千七百元,有一笔二万一千元的金额很关键,在是否属受贿的问题上发生了分歧。这二万一千元是这样产生的:我朋友作为地方乡镇国土办主任,2003年在铁道部修建过境铁路时负责协调征地、撤迁等工作,与铁路上的一些领导很熟,通过我的这位朋友协调,从铁路建设单位承包到乡村公路维护工程,然后他在和其他二人一起做,(即使我的朋友等三人不包工,铁路建设单位也要将这个工程承包给其他人),我的这位朋友是承包方,不是发包方。工程完工,我的朋友与合伙人平分利润,分得二万一千元。这个公路改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三个合伙人均未投资,因为这个工程是由铁路建设单位直接拨款不需投资,材料、人工都可以赊。在庭审过程中,合伙人夏某某作人证,周某某有书证,表明这二万一千元不是给的好处费,是分的工程利润,而且是平分的利润。现在,我根据辩护律师提供的信息看,检查机关在对待法院的无罪认定不服,提出延期审理,从12月十几号延期到现在,重新找回证据,可法院仍然认为无罪,为了处理好两院的关系,法院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可检察院仍然不服。请教三个问题:(1)这二万一千元属不属受贿?(2)此案还能延期多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论处。”认定受贿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二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收受贿赂构成犯罪必须同时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个方面的内容。你朋友的行为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所以,应该不构成受贿罪。<br>至于延期审理的期限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本案来看,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的理由是补充提供证据,可能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还可能延期两个月。<br> 回复于:2007-2-7 17: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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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 |
发表于:2007-1-12 14:4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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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xx_616@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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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5.24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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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 |
你好! 经调查我公司的一项全国专利技术,在山东地区侵权企业比较多,因此我公司需在济南市聘请风险代理,不知贵所是否有合作意向,请回复.谢谢! |
您好!很乐意和贵公司合作。我们可以为贵公司提供咨询、代理侵权诉讼的等法律服务。另外,我所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有资深的专业律师,并且和济南市知识产权局都有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可来所面谈。 回复于:2007-1-23 17:1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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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k |
发表于:2006-11-24 11:5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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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hy58@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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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16.198.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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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是否可注册婚姻登记? |
您好.我和老公均本省烟,威两市户口.在济南有合法住房,合法收入,请问,现行婚姻法是否允许我俩于济南注册登记结婚?除却各自户口本,身份证.不知是否还另需其他证明?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了. |
婚姻法规定,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证明。所以,按法律规定,你们应当持以上证件在烟台或威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回复于:2006-12-2 14: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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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颖 |
发表于:2006-11-21 19: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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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99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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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ying98@163.c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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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16.19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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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财产如何界定? |
您好,有一事前来打扰,望请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先表示感谢. 我与男朋友在2005年初,共同出资购房一处,房产证填写了我个人名字.且房款我出了大部分.有个问题一直多少困扰,不知道我们年底登记后,此处房产是否算婚前财产?具体是个人还是共同财产?不知如何界定? 期待您的回复.祝好! |
此问题关键是看男方提供的证据。如果他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的出资份额的话,你们的财产就属于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时,房屋按各自的出资进行划分。如果他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的话,由于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对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根据民法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此财产应该属于你个人财产。 回复于:2006-12-2 14: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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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n |
发表于:2006-10-23 18: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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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71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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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wang_316@hot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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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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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23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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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道宽度 |
请问律师: 我国对城市居民商品房的楼道宽度有具体规定吗?我的房子是7层住宅楼,不带电梯,楼道特别窄,两个成年人几乎不能并排同行。 |
首先感谢您对我所的关注:)<br>我国对城市居民房的楼道宽度是有国家标准的,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规定“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你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实际测量进行比对,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可以向消协投诉,当然也可以向售楼方提起违约之诉。详细事宜建议进一步咨询。:)<br> 回复于:2006-11-17 8: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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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 |
发表于:2006-5-14 15: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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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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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养权 |
| 请问抚养权可以变更吗,什么条件? |
可以变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 ,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br> 回复于:2006-5-15 9:5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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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 |
发表于:2006-4-9 23: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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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0804@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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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08.1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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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 |
| 法律咨询如何收费?于毅律师如何收费? |
法律咨询的收费标准是:属于人身权利、劳动争议、离婚、知识产权、治安行政、专利行政的案件,每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小时收费,每小时100元,不足1小时按小时收取。如果咨询后又委托本所律师则咨询费退还当事人另收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费本所有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类别分情况分段收取。于毅律师是本所的全职律师所以他也要按照本所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另外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代理费会有一定的弹性范围。如果您需要委托本所律师,可以到本所详谈,届时承办律师会根据案情跟您详细说明有关代理费的问题。 回复于:2006-4-10 13: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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